繼SBL,台灣在黑人陳建州的努力之下,今年成立了全新的職業籃球聯盟 P. League+,也為台灣職籃的戰國時代正式開啟序幕。那你知道,除了現今的中華職棒 (CPBL),20年前的台灣還有另一個棒球聯盟叫做台灣職業棒球大聯盟(TML)嗎?
我是Tim,一個熱愛台灣體育的說書人。我的專欄主要在寫一些棒球相關的主題,包括棒球時事、聯盟制度的探討與棒球的歷史故事。你可能會好奇,為什麼一個寫棒球的作家為什麼會跑來籃球版?
主要是因為SBL與P. League現在的關係,就如同20年前中華職棒與台灣職棒大聯盟的處境,兩聯盟互相競爭、各自盤算著如何擊敗對方,所以今天我想帶大家藉著這段棒球史,一起討論台灣職籃的未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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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灣大聯盟的簡史
台灣職棒大聯盟(Taiwan Major League Professional Baseball, TML),又稱那魯灣台灣大聯盟,由聲寶公司與年代公司於1995年所合力創辦的那魯灣職棒事業有限公司經營管理,所以又稱那魯灣台灣大聯盟。
當初會籌辦TML的主要原因,是因為當時聲寶巨人棒球隊、俊國建設棒球隊與黑鷹棒球隊同時申請加入中華職棒聯盟,但僅有俊國建設棒球隊(後來的俊國熊)與黑鷹棒球隊(後來的時報鷹)通過申請,多年後聲寶又因加盟門檻、權利金等多重因素仍舊無法如願加入中華職棒。同年08月年代電視台因在職棒八~十年電視轉播權競標中,出價六億餘元不敵和信集團旗下緯來電視網出價十五億天價而失去電視轉播權,年代董事長邱復生遂與聲寶董事長陳盛沺於1995年12月01日宣布創辦第二個職棒聯盟,也就是那台灣職棒大聯盟。
台灣職棒大聯盟 (TML)共四支球隊,分別是「臺北太陽隊」、「臺中金剛隊」、「嘉南勇士隊」和「高屏雷公隊」,加上中華職棒的隊伍,當時整個台灣的巔峰時期總共有10支棒球隊的存在,是台灣職棒最輝煌的一段時期!
新聯盟經營初期為了噱頭,大量挖角了許多當時中華職棒的球星包括洪一中、陳義信、呂明賜、黃平洋、鷹俠、將軍等等共18位球員,史稱「十八羅漢」,而這些球員也被中華職棒(CPBL)稱為「判將球員」,並祭出叛將條款作為懲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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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灣大聯盟靠著大量挖腳的球星與行銷噱頭成功地吸引許多球迷的目光,每場球賽觀眾平均在八千人以上(近年中華職棒比賽平均觀看人數能達6000就已是非常好的成績了)。
(因為這裡是籃球版,許多細節就不多贅述,有興趣的讀者可以到台灣棒球維基館收看)
台灣大聯盟的結束
長年下來兩聯盟的互相惡鬥,加上當時假球案的衝擊,致使的棒球市場逐漸萎靡,連帶影響兩聯盟的發展,並造成財務經營上的困難。最終,兩聯盟達成協議,臺北太陽隊與高屏雷公隊合併為「金剛隊」(Lanew熊隊的前身),臺中金剛隊與嘉南勇士隊合併為「太陽隊」(誠泰蛇的前身),並加入中華職棒大聯盟,結束台灣大聯盟八年的歷史 (1996-2003)。
P. League與TML與既有聯盟的比較
同樣身為職業聯盟的後起之秀,兩聯盟肯定會有許多相似與相異之處,以下為大家整理P.LEAUGE+與TML相對於既有聯盟 (SBL、CPBL)的資訊:
P.LEAUGE+
TML
球隊經營模式
聯盟獨立經營,4家企業各自擁有球隊
4支球隊皆隸屬於那魯灣聯盟,僅接受企業冠名
成立的理由
舊聯盟態度保守。為了台灣職籃發展,主動籌組P.LEAUGE+
因被拒,才被動籌組TML
定位
P.LEAUGE+定位職業聯盟,目標超越舊有聯盟
目標超越舊有聯盟
隊伍
四隊
A.台北富邦勇士
B.桃園領航猿
C.新竹攻城獅
D.彰化寶島夢想家
四隊
A. 臺北太陽隊
B. 臺中金剛隊
C. 嘉南勇士隊
D. 高屏雷公隊
主客場
僅新聯盟落實主客場制度
名義上兩聯盟皆有落實主客場制度
票價
新聯盟較貴
新聯盟較便宜
比賽時間
跟SBL部分衝突
跟CPBL部分衝突
球隊/球員來源
既有聯盟的球隊
既有聯盟的球員
(大量挖角中華職棒球員)
洋將規定
新聯盟較寬鬆
P. LEAGUE+:
可註冊3名洋將,賽前僅能登錄2名;第4節僅能有一個洋將上場
身高未限制
SBL:
單洋將
身高203公分以下
兩聯盟當時為增加比賽精采度,對於洋將限制皆十分寬鬆,故不能比較。
TML:
每隊四名洋將名額
同時上場3人
CPBL:最極端時期
每隊最多可登錄12位外籍球員
每場最多可使用8
同時上場3人
球員薪資上限
本土
新聯盟較優渥
新聯盟較優渥
洋將
新聯盟較寬鬆
P. LEAGUE+:
月薪總和3萬美元
SBL:
月薪1.2萬美元
新聯盟TML較優渥
選秀制度
僅SBL聯盟有選秀制度;
P. LEAGUE+未來可能有
兩聯盟皆有選秀制度
行銷策略
新聯盟較積極宣傳
不管在官網、網路社群、球場設備、主客場制、廣告牆等宣傳手段
新聯盟較積極宣傳
包括大動作挖角中職球星、異業結盟合作了兩架那魯灣主題彩繪飛機「那魯灣號」
球迷的投入情況
正值台灣籃球相對沒落的時期,最高層級的SBL寥寥無幾
當時正值台灣棒球的巔峰時期,幾乎場場爆滿
判將條款
如下
如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