從尼洛條款到雷特事件:臺灣職業聯盟的「一如既往」

開始主題前,我要先講古一下。



1992年兄弟象找了一個洋投,叫尼洛,希望能補強投手戰力。最後雖然尼洛因為沒有火力支援,只拿下7勝6敗,但是防禦率2.86高居全聯盟第四,完美達到了當初兄弟球團對他的期待。



然而,金冠軍賽第四戰(當年兄弟象上下半季第一,直接取得總冠軍,所以聯盟就搞出一個兄弟對其他三隊聯軍的金冠軍賽),尼洛連續兩局被砲轟,承擔敗戰,讓兄弟象吞下系列賽第一敗。結果隔天,尼洛就被解約了,理由是「與其他球員之間有點格格不入,個人主義太強,與球隊的理念不合」。


影片來源:vlsports



即使到現在,大概都很難看到哪支球隊一個系列賽打到一半突然宣布跟選手解約,如果把時空背景換到現在,大概馬上就會有各式各樣的故事出現在媒體上了吧。也還好,那是1992年,即使球迷覺得很奇怪也很難跟球團反映,所以也就這麼過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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但是尼洛雖然可能場下有問題,但場上的成績總是很好的,所以統一就有意延攬。但當時六隊有個「默契」,就是互不吸收離隊洋將。甚至規章裡還說:「合約期滿或中途解約之球員,如未有原球團同意書,在一年內不得參加任何原球團以外之隊伍訓練活動及聯盟任何活動。」所以聯盟拒絕尼洛登錄。



不過有趣的是,尼洛不是那年唯一跳槽的。前一年效力統一的湯尼,也跳槽到新成立的俊國熊,而且也順利出賽了……。因此有球迷一狀告到公交會,說兄弟象不讓尼洛跳槽,違反《公平交易法》。



雖然公交會最後沒有受理,但還是逼得聯盟訂出確定的辦法,不過這辦法卻是「受雇於中華職棒的外籍球員於離開原屬的球隊後,兩年內除原屬球隊同意外,不得加入任何其他中華職棒旗下球隊。」這條款一看就知道很不合理,哪有洋將都已經離隊了,還要等兩年才能加入其他隊的道理?



最後尼洛當然沒加入統一,不過他反而因禍得福,1994年他回歸美國職棒體系,還連兩年登上大聯盟。最後他1996年又回到臺灣加盟時報鷹,但季末又因為管理問題,還有疑似涉入簽賭案被解約。連續兩支球隊用差不多的原因解約,大概他真的是休息室內的氣氛大師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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尼洛2002年重回亞洲,加入KBO的LG雙子

影片來源



你可能要說,尼洛條款已經廢除啦,現在好好的,管過去幹什麼?因為後來,又冒出了一個性質類似的「賽格威條款」。



賽格威2015年季中被統一找來,大部分時間擔任後援,整體來講成績不算太出色,ERA+不過是83.0。隔年,他季中又加入Lamigo,這次他就投得很好,在彈力球年防禦率只有4.11,2017年Lamigo續約,他拿下勝投王。但2017年季後,Lamigo沒有跟他續約。



隔年,他轉投中信兄弟。不過呢,事情就是在這時候發生的。富邦悍將在「優先議約期滿之前」也跟賽格威有接觸,而且也跟中信兄弟的伍鐸還有統一的布魯斯接觸,後來也順利簽下他們兩個。所以引起其他球隊抗議,最後確定原球團跟洋將優先議約期到隔年球季2月底,如果有洋將真的轉隊,3月10日前不能參與新球團的春訓或是任何新球團舉辦的活動。


影片來源:中華職棒CPBL



這也是一個很奇妙的條款,通常中職球季最遲在11月初就會結束,如果你簽的是年約,那到真的約滿前,還有接近兩個月的時間可以談新約,保障這個優先議約期就讓人想問,你球季結束前到年底,都在做什麼?更有趣的是還規定3月10日前不能參加春訓,中職球季大多三月中就開始,如果真是這樣,那我簽一個保證不可能趕上開季的洋將做什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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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實說穿了,都是在限制球隊花錢。可我們知道,搞職業球團怎麼可能不花錢?要怎麼阻止對方挖角洋將,那你就讓洋將覺得「本斥但多」就好,而不是用一些奇怪的限制,讓球隊有錢也沒處花。



然後,就是雷特事件。我原本以為,中職的前車之鑑會讓P.League+有個學習的榜樣,什麼事不要做什麼事要做,結果看起來學到錯誤的方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