愛有多強,恨就有多強:一部記述籃球場仇恨動員的紀錄片

用仇恨來動員,似乎永遠比以愛動員來得簡單,政治場域是如此──例如ISIS和台灣的洪素珠事件,運動場上亦復如此。球迷往往是因為愛某人某隊,所以自動的對他們的對手形成了仇恨意識,抑或很單純的不喜某人某隊而集結成群形成力量,嚴格來說,不算是被第三方動員出來。

身為一個80年代成長的老球迷,我很能了解那份仇恨是怎麼回事。當時如果有人喜歡湖人隊和魔術強森,那麼他幾乎就非得痛恨塞爾蒂克和大鳥柏德不可;同理,如果你喜歡喬丹和公牛,大概也會痛恨活塞和尼克。塞爾蒂克輸了一場球,爽度等同於湖人贏了一場,如果大鳥被對手守到只得9分,更是快樂得不得了,嘴上說不定還會說出「大鳥原本就是被高估的球員」這些話。那種與球員球隊共榮辱的感受,甚至到了每場季後賽之前會比球員還要緊張,經常希望大鳥柏德下樓梯跌斷腿、吃到不乾淨東西大烙賽的「病態」程度,實在是入戲太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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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知道我的感覺有沒有錯誤,不過當代似乎這種仇恨減少了,或許是因為NBA球隊和球員之間的rivalry減少的緣故。球隊彼此間的競爭當然還是激烈,但是那種「東邪西毒」式的跨聯盟仇家,以及分區之間的世仇,感覺都不再那麼強烈。

最近看了一部ESPN在去年放映的「30 for 30」紀錄片,片名為「I hate Christian Laettner(我恨雷特納)」,主題就在談論這種球迷針對單一球員的愛恨情仇。此片的出發點很有趣,導演正是為竟然有這麼多球迷同時仇恨Laettner的現象感到興趣盎然,我對此片的喜愛,除了Laettner是我喜愛的球員,同時也是本片透過社會學和心理學的角度,從宏觀的角度去詮釋籃球場上的仇恨,很值得有興趣的人觀看思考。



Why Christian Laettner?

Christian Laettner這個名字,熟悉的人可能不會太多,年輕人聽過的勢必更少,因為他在NBA稱不上是知名球員,1992-2005的13年生涯中平均12.8分、6.7籃板,只有一次入選明星賽。平心而論,Laettner仍算得上水準以上的職業球員,但是因為他的大學籃球生涯太過於傑出,所以職業生涯反而顯得暗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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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實上,也正是因為大學時代的他太優秀,才製造出了這超乎想像的恨──恨到足以成就一部紀錄片的程度。因此,我們不能不舊事重提,了解Christian Laettner效力杜克大學(Duke University)時被稱為「美國大學籃球史上最佳球員」的四年生涯。

Laettner是白人,身高6呎11吋(另一說是七呎,但他不想被列為七呎所以少報一吋),體重235磅,出身紐約州水牛城(Buffalo)。投效杜克大學K教練旗下之後,四年都打進最後四強,同時在1991、1992年率杜克連霸,成為1970年代UCLA以來第一支衛冕軍。就獎項來看,他是1991年最後四強最傑出球員(MOP),1992年更是可怕,包辦ACC聯盟年度最佳球員、NCAA年度最佳球員、年度第一隊,同時獲選為1992年巴塞隆納奧運第一代夢幻隊中唯一的大學球員。他的32號球衣,在杜克退休。以一名大學籃球員而言,他的成就已經達到極緻,可說是連Michael Jordan、Kareem Abdul-Jabbar都無法達到的境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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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令人不得不服氣的是,Laettner是大學籃球史上心臟最大顆、在關鍵時刻最致命的殺手。例行賽不談,光是在64強錦標賽,他就至少有兩場球的表現足以名留青史。一次是1990年大二的最後八強,他在終場前2.6秒投進致勝球,使杜克以79-78在延長賽中險勝康乃狄克。第二場更加經典,1992年同樣在最後八強對上肯塔基並打入延長賽,終場前2.1秒杜克落後一分,Grant Hill在後場發底線球,用手一拋球幾乎飛了快90呎到前場罰球線,Laettner接球後面對身後兩名肯塔基防守者,下球、轉身、跳投一氣呵成,終場哨音同時空心破網。這場球Laettner的績效是完美的投10中10、罰10中10,攻下31分,此役也被喻為是NCAA史上最偉大的一場球賽。



最要命的是,他是不折不扣的帥哥。口說無憑,有圖為證。又高又帥,又會打籃球,這無論在台灣或美國都是校園白馬王子的標準典型,面對這種人,我們這種又矮又醜,球技又很二百五的人瞬間成為酸民也是很正常,不打他都很客氣了。
Laettner被痛恨的五大因素

本片導演訪談了Laettner本人、他的大學場上對手、隊友、教練、記者、球探、社會學家,以及痛恨Laettner的人們,試圖分析為什麼這樣子的球員會累積如此多的「hater」,結果當然和Laettner本人的個性與球風有關,也和杜克大學在NCAA籃壇裡的特殊地位有很大關係。他們歸納出五點因素:

一、尊貴

人們總喜歡中下階級出身的英雄,而不喜歡好像生來就擁有一切的人,而Laettner正被歸類為後者,因為他中學念的是紐約州私立學校The Nichols School,而杜克大學更號稱是南方的長春藤聯盟學校,不但學術地位極高,籃球隊水準也在K教練的指下日益茁壯,成為全美勁旅。怎麼看,他都應該是個公子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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但事實是,Laettner出身於低層中產階級家庭,老爸是水牛城新聞的印刷工人,老媽是公立學校的三年級老師,家裡並不富裕。他為了到私立高中打籃球校隊,還必須在學校裡打工,負責清潔工作才付得起學費,其實是蠻藍領階級的出身。

二、白人

Laettner是白人,白人照理說籃球不該打得那麼好。而杜克大學,也有點早期波士頓塞爾蒂克的味道,被認為是偏好招收白人的球隊。在1990年代初期,黑人文化興起,從以往不被接受,搖身一變為青少年與整個社會的主流和喜好,嘻哈樂和黑人服飾風的流行,都證明那是個「黑人很酷(Black is cool)」的時代。白(Whiteness),因此成了Laettner和杜克的原罪。

最好的例證就是當時紅透半邊天的UNLV(主力球員有Larry Johnson、Stacey Augmon等)以及密西根大學的「密西根五虎」(Fab Five,主力有Chris Webber、Jalen Rose和Jawan Howard等),都是以黑人為主的球隊,球風和場內場外的一舉一動,都是全美喜愛的焦點。杜克和他們之間,有著類似好學生與壞學生、黑人vs. 白人的對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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街頭和貧民窟出身的黑人球員們,對此自是感同身受。密西根大學的Jalen Rose就說,1990冠軍賽杜克對上UNLV,他們當然是支持UNLV,最後見到杜克大敗30分更是爽得不得了。1992年輪由密西根自己在冠軍戰對上杜克,結果輸了20分,但Rose在多年後仍無法釋懷,稱杜克的黑人根本就不夠黑,出身富貴家庭,早已被白人同化,和許多人對現任美國總統歐巴馬的質疑如出一轍。

然而這些印象和事實並不太符合,杜克大學除了確實出身豪門的Grant Hill之外,其他黑人都來自貧困家庭。至於Laettner,他在隊上最好的朋友Brian Davis是黑人,而且據說最喜歡的音樂正是hip hop。易言之,將杜克和其他學校的競爭延伸為黑白文化之爭,有點太超過。

三、霸凌式球風

Laettner在場上對對手毫不留情。知名的幾次爭議包括在對康乃狄克一役,因為先以肘擊康大中鋒Rod Sellers,結果導致Sellers在一次爭球時藉機報仇,拿著Laettner的頭猛撞地板,有趣的是Laettner自己並不以為意。1992年八強對肯塔基一役,Laettner先是在籃下遭肯大球員狠推,他誤以為下手者是Aminu Timberlake,一分鐘後雙方在地板上糾纏爭球,Laettner抬起腳往Timberlake胸部踩了一下,全場譁然,但Laettner並未被驅逐出場。這椿判決時至今日還在吵,許多人認為Laettner被裁判保護,如果他被驅逐出場,就不會有最後2.1秒的奇蹟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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他自己說,這來自小時候總是被哥哥欺負和挑戰,訓練出他遇強則強的個性,「只要在球場上,對手就是我的敵人」,大家公事公辦,出了球場是另一回事。這種情緒我也多少能體會,有一段時間我甚至懷疑自己是不是打球「太認真」,認真到想把對手殺了。

籃球作家Gene Wojciechowski說,恨與憤怒是Laettner打球動力的來源,他也以這種方式與對手、隊友相處。

甚至在球隊中,Laettner對隊友也不客氣,尤其喜歡挑戰、欺負控球Bobby Hurley;這種作風和Michael Jordan神似,喬丹也以練球時會刻意刺激隊友聞名。他們的目的都在鍜鍊隊友心智能力,依Laettner的說法,Hurley在被激怒時打得比較好,所以也不介意作那個激怒他的人。Grant Hill也曾說過,Laettner可能是他籃球生涯中最難相處的隊友之一。不過,K教練對Laettner的作法一律開綠燈,K教練的說法是Laettner知道他在作什麼,他的作為是有目的性的(和Phil Jackson任由Jordan「霸凌」隊友的解釋一樣)。
四、偉大

社會學家解釋,長期、持續的成功儘管會贏得眾人尊敬,卻也會被視為無聊,都讓你贏就好了,別人玩什麼?所以你贏得愈多,眾人的恨和怨念就愈多。

而一旦你登上巔峰,往往需要一些自負/自信(端看眾人如何詮釋),促使自己能夠有足夠的信心繼續停留在巔峰狀態。所以我們看各職業運動的王朝和勁旅,如洋基、愛國者、塞爾蒂克,是不是都認為他們實在臭屁到很討人厭?偏偏他們又持續不斷的贏球,可恨程度自然再度加倍。

球員亦同,如果Jordan、Bird、James都被認為帶有某種程度令人受不了的自負,NCAA時期的Laettner也很理所當然的應該擁有那份自信,畢竟,他到現在還是NCAA錦標賽最多得分、最多出賽、最多罰球出手和命中的紀錄保持人。前肯塔基大學Sean Woods形容得很好:「讓他討人厭的原因,也正是讓他成為一個好球員的原因」;不僅是對Laettner,對其他傳奇球員亦復如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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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外表

這應該是不用說明的一點。Laettner曾在1992年入選時人雜誌(People)全球最美麗/英俊五十人之列,他是每一個大學女生的夢想,除了俊俏外表還帶點玩世不恭,完全不在乎別人怎麼想他,這種又好又壞的特質是徹頭徹尾的lady killer,引起男性球迷的嫉妒和不爽也可想而知。

Laettner大學時代,也曾因為運動畫刊的一篇報導,被暗示似乎和隊友兼好友Brian Davis是同性戀人。報導刊出後,杜克作客俠客歐尼爾在陣的LSU,結果LSU主場球迷全場高喊「死玻璃(faggot)」和「homosexsual(同性戀)」,Laettner全不以為意,最後以77-67贏球回家。他說,他自己和隊友都知道報導非事實,他只在乎家人是不是因此而受傷害,其他的事他完全不在乎。

愛恨交織

時至今日,每逢每年三月的NCAA錦標賽,Laettner仍不時在Twitter、Facebook等社交網路上被提起,也總是有許多表示他們至今依然痛恨Laettner,市面上甚至還出現了「I still hate Christian Laettner」的T-shirt。面對這一些,Laettner總是一笑置之,或許昔日大學隊友Bobby Hurley說得最好,Laettner對許多人來說是不折不扣的英雄,但他也同時完全不在意扮演壞人(villain)的角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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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同的現象與人格特質,也可以在許多其他明星球員的身上發現。Kobe Bryant和LeBron James的haters多不多?多得不得了,說不定反對者和支持者數量差不多。愛的力量有多強,恨的反作用力就有多強,原因和上面列舉的五點不見得相同,但你畢竟要強大到一定的程度,才會有那麼多的仇恨者。從這方面來看,被仇恨反而成為榮耀的勳章。

而這些球員面對仇恨的心態幾乎完全相同──這世界上不可能所有人都喜歡你,所以如果有人恨你,就讓他們去吧!有些球員甚至樂於煽動討厭他的球迷,或是毫不客氣的反擊他們。這方面來看,運動員或許比政治人物幸運一點,相同的行為,政治後果可是極為慘重的,政治人物不但必須包容仇恨者,甚至要想辦法去改變他們,將他們招入支持陣營。

本片道出了運動場上微妙的仇恨情結,有些原因其實是很愚蠢的──例如是白人,例如長得帥,但運動就是這麼複雜而微妙的一件事,它足以在一秒鐘內讓你莫名其妙的產生某些強烈的情緒,而且就這麼印在腦海中,數十年不變。它也說明,一個運動員的外在行為和內在個性、場上與場下,有可能是截然不同的,只不過球迷沒有時間精神、也沒有管道去了解這麼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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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過你知道,Laettner不care,就像Charles Barkley、James和Bryant也不care一樣,他們忙著專注於偉大,而非作公關形象,而這正是他們特殊的原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