格林這樣批評現有自由球員制度,威少和勒夫們會同意嗎?

大部分時候德拉蒙·格林(Draymond Green)的見解都有獨到之處,但他也並非總是正確。

比如說這次德拉蒙德(Andre Drummond)被冷藏一事,他跳出來痛批聯盟對球團和球員提出轉隊或交易的態度不公平,「在某些情況下,作為球員我們需要得到同等的尊重,擁有和球隊一樣的權利。作為球員,如果你想申請交易換隊,你就是這個世界上最糟糕的人;但作為球隊,如果他們要交易一名球員,這名球員仍需要繼續保持職業的態度。如果他選擇不,他的風評就會變得和那些主動申請交易的球員一樣差。」

格林的態度其實就是如今聯盟球星——特別是一線球星——們的態度。在千禧年後的第二個十年,聯盟的生態已經和過往的五十年有著非常大的變化了。商業化被推展一個前所未有的地步,球員交易在一整個賽季中的密度、細節和牽涉之廣,幾乎不曾看到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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而隨著社群網站、大量的商業訊息,以及聯盟參照「麥可·喬丹模式」的商業行銷運作而來的,是一群影響力與日俱增的超級明星。他們和傳統籃球員不一樣,更像是體育明星,他們關注自己的身分、網路聲量、社會地位、生涯成就,更甚於薪資及城市認同。

他們的對於「一個出色的籃球員應該是什麼樣子?」的這個問題,有著和前輩們完全不同的想法。

過去NBA冠軍並非唯一定義生涯的方式,然而現在的球員每輸一場球代價太大。當喬丹、以及他的繼位者科比,屢次對著螢幕亮出他們的戒指後,超級球星若不能帶隊奪得冠軍,那就意味著失敗。

在理解了這一層訊息之後,對於這幾年球星出走之怪現象就不會感到太意外了。當然,經紀人的反客為主,也推波助瀾了這一層效益(沒有人會對富保羅明目張膽的為詹皇搖旗吶喊的招募行為有所懷疑)。



2019年是個有象徵意義的一年,該年年初,在雙塔實驗失敗後,安東尼·戴維斯(Anthony Davis)不想再和鵜鶘瞎攪和,於是他就算冒著被老闆蓋兒·班森(Gayle Benson)冷藏、以及毀滅球隊整季化學效應的風險,也要表明自己非湖人不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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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ESPN》當時在報導中指出,有外部勢力「逼迫」鵜鶘做出決定。這時候我們沒看到格林和詹姆斯出來主持公道。

2019年中,雷霆閃電將保羅·喬治(Paul George)給交易出去,理由是前者向球團提出了交易申請,因為他被雷納德(Kawhi Leonard)在電話中給成功招募,決定前往快艇。而在2018年他才剛用4年1億3700萬美元的價碼和雷霆續約,奧克拉荷馬市長霍爾特(David Holt)在接受《紐約時報》專訪時,沒好氣的說:「有時候,球星們可以在不是自由球員的時候成為自由球員。」

這時候我們也不見格林和詹姆斯的身影。



以上兩個交易案例,可以證明當家超級球星對於球隊的支配和影響力,他們絕對不是有如待宰羔羊般任球隊處置而毫無辦法。在戴維斯的交易案中,湖人之所以能從競爭中勝出,很大原因在於戴維斯本是想去湖人的,而其他球隊不願意用巨大的交易代價只換來他一年的使用權(雷納德是先例)。

指定老將條款本來是為了讓小市場球隊更好的留住自家球星,但過去的經驗告訴我們,這招沒有產生效果,在母隊承受必須降低球星離去的損失時,他們就得心不甘情不願的接受先簽後換。

這些談判都是「依法」完成的,球星和經紀團隊並沒有逾越規則,他們善用了2011年NBA「停擺」後勞資協議的內容,成功拿到想要的東西。在這之中我們看到勞工了解到了自己的價值,並以此和資產階級周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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戴維斯和喬治並非是聯盟前五的球星,如果我們說的是詹姆斯、杜蘭特和庫里(Stephen Curry)這些年收入在6千萬美元以上的體壇巨星,他們完全可以承擔風險,利用各種方式、甚至是所謂的「1+1」合約來去任何他們想要的球隊打球。

這就是目前聯盟的生態,自由球員制度受用於「3千萬俱樂部」等級以下的球員。以上的,他們另外有辦法交涉。



了解這些後,我們再看看這次德拉蒙德的事件,騎士在四方交易後,擁有了太多中鋒,甚至可以說球團從一開始把這些人帶來這支球隊的原因,就是要再度以合理的價碼把他們賣出去。否則你要如何讓德拉蒙德、麥基(JaVale McGee)、勒夫(Kevin Love)、艾倫(Jarrett Allen)和南斯(Larry Nance Jr.)這些人一起在同一支球隊打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