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什麼麥迪文要用結界打斷一場公正決鬥呢?

最近,社群被《魔獸:崛起》的心得文,洗了好幾版。作為暴雪的忠實粉,當然要共襄盛舉一下。拍得確實不錯,雖然稍微修改了一些劇情,但還算沒有出軌,在大螢幕上重現艾澤拉斯並不容易,還是要給予掌聲的。

  但不知怎地,總覺得有點不過癮啊!應該說獸人對騎士這麼個史詩級的題材,我們基於對美的期許,總是希望能更壯烈些,至少也讓雙方來個像男子漢的對決吧。但是整部電影的打戲,不得不說有些失望,洛薩和黑手的光榮決鬥有些雷聲大雨點小就算了,在奧特蘭特山谷中都大眼瞪小眼了,但偏偏麥迪文又出來亂。

  本來吧,戰鬥各為其主,麥迪文如果是為了大局掩護聯盟撤退,那絕對廣大觀眾大家都是可以諒解的,但偏偏看過的都知道麥迪文是個雙面無間,法術時靈時不靈、立場三心二意,這時候你安靜地一邊涼快,讓大家打個痛快不好嗎?弄到最後一邊死了兒子,一邊沒抓到人回去還得挨罵,大家都不開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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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但為什麼麥迪文要這樣三心二意呢?或著說暴雪為什麼要給人弄這麼個給人心癢難搔的劇情呢?或許我們能從另一個時空的戰場上找答案。





  5/23日斯巴達人格林(Draymond Green)在西區決賽出戰雷霆隊的比賽中,一計斷子絕孫腳踢中亞當斯(Steven Adams)的下體。





  本來這沒什麼好說的,肯定是禁賽,按照之前NBA前幾次季後賽,這種二級惡意犯規肯定是罰出場,加上兩個惡犯點數。

維基裡對2010年後季後賽上規定是這樣的:

一級惡意犯規會被記一分。二級惡意犯規會被記兩分。

如果球員身背2分被判二級惡意犯規,則自動禁賽一場。

如果球員身背3-4分被判一級惡意犯規,則自動禁賽一場。

如果球員身背3-4分被判二級惡意犯規,則自動禁賽兩場。

如果球員身背5分被判一級或二級惡意犯規,則自動禁賽兩場。



  最近一個例子就是07西區決賽,霍利(Robert Horry)對奈許(Steve Nash)的一次不必要碰撞,最後判決雙方三人禁賽,最後損失兩員大將的太陽,輸掉天王山之戰,最後也在系列賽飲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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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當然,那時太陽確實是被擺了一道,但是其實還算合理,畢竟按照規則來,史陶德邁爾(Amare Stoudermire)和狄奧(Boris Diaw)自己走出板凳區,讓聯盟有操縱空間,那也沒話好講。

  如果說上次的遺憾,還算有理可循,那這發生在今年的幾次判罰,就很耐人尋味了。



  首先,格林在前一場已經有類似案例了,照理說聯盟應該要給予警告,罰款什麼的處罰。但聯盟沒有,這就是等同默許、鼓勵了一些激烈的動作。

  第三場,勇士被雷霆打得不要不要的,這時候就發生了上圖的「踢蛋事件」。我個人見解是,這一球本意應該不是要攻擊亞當斯下體,但是的確想要給予對手某些人身上的攻擊和阻擾,進而從中為自己主隊獲益。

  不管怎麼看,這都是一個二級惡意犯規,應該給予禁賽,但是當時大戰方酣,誰都不想看禁賽降低了比賽觀賞性,根據ESPN所做的民調顯示,認為格林該判禁賽占26%,不該禁賽則占百分之74%,顯然多數人不希望格林禁賽。

  然後隔天聯盟就宣布:格林罰款不禁賽。



  好吧好吧,其實不禁賽也沒什麼嘛,大家皆大歡喜,然後剛好雷霆第四戰也贏了,所以不存在比賽受判罰影響的問題,聯盟「守護者」蕭華(Adam Silver)肯定鬆了口氣,這件事也就不了了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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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但偏偏總冠軍賽第四戰在比賽的第四節尾聲,格林和詹姆斯(LeBron James)又爆發了衝突,在卡位時雙方都有很大的肢體接觸,互噴了一堆垃圾話,然後詹姆斯一拐子過來,格林也樂於順勢倒下,這時候詹姆斯做了一個要毀他一世英明的舉動:重現AI的「胯下之辱」。

  是可忍孰不可忍,格林也不是吃素的,當然馬上來個翻身給詹姆斯來個小坐飛機,但接下來格林不知到哪根筋不對,或是比賽太緊張忘記自己已經惡犯累計三點了,下意識的襲檔了一下。



  這次,看起來遠沒有對亞當斯的那次攻擊來的嚴重,格林的確起了火氣做出攻擊動作,但他並不是故意往詹姆斯下體攻擊,從這一擊之後的那個短刺拳可以知道,就是被跨了不滿,做出一些挑釁動作,力量輕微,不像是攻擊。
 之後,詹姆斯明顯要過來理論了,但奇怪的是,裁判在這裡完全沒有任何表示,他就站在兩人前面,全程他一清二楚,但既沒有吹犯規,也沒有暫停比賽,比賽就這樣在奇妙的狀態下繼續進行,直到雙方搶籃板快要上演全武行才吹罰,然後給了一個「雙方犯規」。

  判罰結果是跳球,進行了幾次球權轉換,最後勇士隊贏了。



  好的,衝突始末之後,我們該怎們看這次的事件?

(1)格林第二次偷襲亞當斯胯下時,照案例應該是「二級惡意犯規」,這時格林就變成三點加上二級惡犯應該要被處以禁賽一場,為何這次有所不同?

(2)今次衝突,詹姆斯有明顯挑釁動作,他身邊有很多空間,卻選擇從格林身上跨過,



格林的憤怒其來有自,既然上一次「踢蛋」只能算「一級惡意犯規」,那這次明顯算是普通衝突,為什麼卻硬要扣上惡意犯規的帽子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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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裁判。為什麼一堆嚴重的爭議性犯規之後,裁判方面官方沒有給一個回覆?尤其是這一次衝突是能夠事先制止的,雙方從拉扯、衝突、對峙到結束整整13秒時間,連現場觀眾都為兩人的大動作發出驚呼,裁判就在旁邊卻視若無睹,如果早一點制止,不但有可能運動員不會受傷,接下來也不用禁賽影響比賽公正,守護者和他的六法會議難道不必負責嗎?





  事後的花絮很有趣,湯普森在記者會上力挺格林,他覺得詹姆斯太小題大作:”I guess he just got his feelings hurt.” ,不像個真男人。

  詹姆斯則回應的:”It’s so hard to take the high road. I’ve been doing it for 13 years.”作為聯盟的道德模範是很困難的,而我13年來一直在努力做這些。



  然後,庫嫂(Ayesha Curry)說了一段文謅謅不像人話的暗諷:High Road. invisible bridge used to step over said person when open floor is available left to righ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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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高尚的人,不走開闊的路,非要跨看不見的橋。



  除了庫嫂那個美得像詩篇的推特,更讓我有感觸的是詹姆斯這個人。

  It’s so hard to take the high road.

  從出道以來,詹姆斯在聯盟的形象就是天之驕子, 從來就是球員楷模。不只場上表現,高階數據沒得黑,在場下也一直一來和記者處的不錯,一直以來也沒聽說過有什麼髒動作、垃圾話,是一個真正意義上的資優生。

  他是一個很偉大的球員,我們可以說他是單就「帶給球隊勝利」方面最接近喬丹的人。他表現得很好,無所不在、全能、無法阻擋,近乎無可挑剔,連道德情操都好,謙虛、平易近人。

  但,這更多時候讓我們覺得詹姆斯,很難像柯比一樣動人。

  這終究只是一塊看板,一個聯盟的Commercial,真正的你呢?

  這次事件,我們好像真正能看到邁阿密或是克里夫蘭23號下的一面,一個真正的血肉之軀,而不是球星詹姆斯。

  我們都知道跨人是一個極具爭議的挑釁動作,沒必要再多做解釋什麼,詹姆斯確實動怒了,而且做了一個污辱人的動作,沒什麼好洗的。事實上,這場比賽詹姆斯做了很多過去少見的事,比方說一肘子把李文斯頓(Shaun Livingston)扯開、比方說對庫里沒必要的身體接觸,還挑起嘴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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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詹姆斯做了一些難看的動作、一些不符合他形象的動作,但那又如何?開打之前騎士就被看衰,沒人能覺得他們能撼動勇士,事實上也是這樣。而詹姆斯對比賽的控制力下降是最關鍵的原因,整個系列賽他打得極其沮喪,仿佛又回到13年總決賽G7之前,投籃不行、背打進不去,現在連切入都被蓋。比較起來已經連三場以50%命中率砍下30+的歐文(Kyrie Irving),更像是救世主。

  他需要發洩一下,只有甩開模範生的包袱,這些惡意的動作下面,我們才看的到他對勝利的執著,才知道他不是什麼事都要再三考慮、精打細算,才明白他是如何想幫俄亥俄人自布朗隊之後,拿下一座四大運動的冠軍。然後,騎士球迷才能真正的原諒他離開時,帶來的傷痛。

  克利夫蘭不需要一個High Road,而是一個True Hero。





  那麼,之後會如何呢?洛薩被結界擋住的這一場架,騎士們奮勇一搏,拿下了一場勝利。下一場,結界就要消失了,他們還能擋住勇士們的狂風暴雨的投射嗎?命運,他們依舊站在懸崖邊上,勇士仍占據著優勢,但是接連的傷兵,似乎會讓情勢有些失控,勝負的天秤倒哪,又難說了。

  但沒辦法,誰叫這個世界由正義耿直的守護者說了算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