遊戲公司搞線上博弈 為何告不了它?

虛擬幣換現金 衍生社會問題
線上博弈遊戲近年大為流行,還有遊戲公司推出手遊版,可玩角子老虎、百家樂和21點等,只是賭的是虛擬幣,需向遊戲公司以現金購買點數卡兌換,下注贏來的虛擬幣也不能向遊戲公司兌換現金,但有玩家會以台幣收購虛擬幣,造成許多玩家認為虛擬幣可賺錢,變相賭博,衍生社會問題。

法院:玩家與遊戲公司沒對賭 判無罪
線上博弈遊戲盛行,究竟是否涉及賭博問題?台中地檢署曾依賭博罪將某博弈遊戲公司的負責人、玩家等12人起訴,起訴指出,遊戲公司設有虛擬銀行,讓等級50級的玩家有權限交換虛擬幣,造成有玩家成為「幣商」,以低於市值的虛擬幣賣給其他玩家,若其他玩家贏得虛擬幣,還能依比例向幣商換取現金,幣商從中賺取買賣差價,儼然涉及賭博,遊戲公司卻沒禁止。

但法院判決,玩家並不能以虛擬幣向遊戲公司換取現金,玩家與公司間沒有對賭行為,且幣商純粹是買賣虛擬幣,在遊戲世界很常見,玩家是否因此沈溺遊戲,取決於玩家的自制能力,被告的幣商並沒跟其他玩家對賭,且幣商與遊戲公司並無犯意聯絡,判決他們無罪。

專家:遊戲公司若無虛擬幣兌現機制 難認定涉賭
曾任台北地檢署電腦犯罪偵查組主任檢察官的律師張紹斌說,事實上要認定遊戲公司是否涉及賭博,是「證據能力」的問題,調查單位必須去看該公司是否以各種形式讓玩家得以將虛擬幣兌換成現金,比如系統內部的程式、或與其他玩家有犯意聯絡,透過玩家兌換現金等等,否則難以認定遊戲公司涉及賭博罪。

中正大學犯罪防治學系暨研究所教授鄭瑞隆則說,雖然遊戲公司以虛擬幣進行遊戲,但玩家彼此間能以現金換取虛擬幣,藉遊戲中的虛擬幣投注,進而換得現金,其實本質上也是一種賭博,遊戲公司並不一定犯法,但玩家應該要有所控制,家長也須防止子女耽溺,避免衍生賭博後產生的犯罪問題。

律師陳全正指出,線上各類博弈遊戲網站,若玩家所購買的虛擬幣僅作為網站遊戲娛樂使用,並無交易或兌換成現金或禮物的性質,遊戲公司較沒有賭博犯罪的問題,但是遊戲網站至少應在遊戲規章等明文禁止現金交易,否則將被停權、終止資格等作法,以避免爭議。
現金版的出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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