Key Man現身:「薩摩亞模式,我設計出來的」

為解構紙上的一方天地,我們找到了這套「博弈境外服務」架構的設計者,前新竹律師公會理事長、眾勤法律事務所所長,同時也身兼奕智博法律顧問的楊明勳。

他沒有掩藏、大方地分享:「我們幫客戶申請境外公司,目的就是為了區分博弈服務的合法跟非法,照我的模式做,都會是合法的。這個模式是我第一個設計出來的,理由就是台灣現有的法令跟不上新的商業模式。」

楊明勳口中的模式,即是近幾年「薩摩亞」(Samoa)這個位於南太平洋、面積2,842平方公里,人口不到20萬的島國開始為博弈公司所用的原因。

「選擇薩摩亞,是因為比較簡單。要在薩摩亞設立公司,只要30萬台幣就可以整套辦到好,當地代辦公司早就申請一堆空殼公司等著,只要客戶付錢,負責人和股東的名字改掉就好,非常方便,」楊明勳解釋。

具體做法上,他會先協助客戶到薩摩亞設立「境外公司」,向經濟部商業司申請報備後,再指派代表人在台灣設立「辦事處」,辦事處只是總公司的延伸機構,不具備法人地位,表示不能從事營業行為,也不能開立發票,主要作用在於替在境外的總公司進行簽約、報價議價、投標、採購等支援服務。
既然不能營利,設立辦事處有何意義?

楊明勳解釋,在他規劃下,辦事處會將服務或技術需求「委外」給台灣的「客服公司」、「資訊公司」或「行銷公司」來承包,這就是一般坊間在徵才的博弈公司(編按:包括弈智博也另外在台灣以「資訊服務業」成立了「奕智博數位娛樂開發股份有限公司」)。辦事處一旦與這些公司彼此簽訂「委外服務契約」後,境外公司與台灣相關博弈公司的連結就得以建立;法律上,整體合作模式也會有一套完整的流程可以追尋。

「像我們事業群的架構,就是向楊律師諮詢後規劃的,包含薩摩亞商奕智博數位娛樂、薩摩亞商奕智博在台辦事處,以及屬於本國公司的台灣奕智博數位娛樂開發股份有限公司,」身為首個利用境外模式設立的企業,Sharon強調,其作用就是試圖衝破法律的屏障,讓線上博弈不再處於灰色地帶。

會如此設計,楊明勳說,是因為經濟部商業司所規範的「公司營業項目登記」中,並沒有任何「博弈產業」的相關項目;為了避免博弈公司經營時得遮遮掩掩,被檢警突襲搜索,他們才想出這個辦法。

但過去兩年,不乏博弈公司遭檢調「突襲」的例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