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BL公開聲明制定聯賽球監內規,叫板籃協請籃協作主

中華職棒結束,到了年底就表示台灣籃球熱季開始,從HBL(高中籃球聯賽)、UBA(大專籃球聯賽)、SBL(超級籃球聯賽)和PLG(P聯盟+)一環接一環,「好戲」接連上台。

這不是「叛將條款」
就在PLG準備在本週六(12/19)熱鬧開打之際,這幾天因為球迷人數逐場降低而被媒體大量報導的SBL,則選擇在今天由「球團委員會」發表了一個聲明,在場外打了一場比SBL正規賽還要吸引目光的媒體戰。

聲明書的內容如下:

「SBL球團委員會在12月10日經過討論後,行文籃協與各球團,發表聲明如下:

SBL成立十八年以來,各球團為台灣籃壇培育人才、堅持力挺國家中華隊各項賽事及活動、善盡企業社會責任、不遺餘力,各球團以及球員均嚴格遵守主管機關中華民國籃球協會制定的球員管理辦法、以及相關選秀規定。然近年來因各種因素導致某些相關球隊不斷挑釁中華民國籃球協會規章,跳過選秀制度與UBA大專球員簽約、惡意挖角SBL現有球員、一再破壞遊戲規則,SBL球團委員會多次向中華民國籃球協會反應,至今仍未有明確相關規定辦法處理違規現象,經SBL球團委員會今決議,SBL所屬球員、及未經選秀制度與球團同意即違規跳槽其他聯盟者,將處以最高三年禁賽,特此通知中華民國籃球協會。」

文稿一出,多數媒體紛紛以過去中華職棒封殺被台灣大聯盟挖角而走的「叛將條款」來稱呼。認為兩聯盟將走向如職棒兩聯盟時期的惡鬥。但個人在看完聲明後,認為這個聲明和叛將條款差之甚遠,完全無法相以比擬。而且若仔細端詳這份聲明以及記者會上沈會承召集人的說明,仍有許多玩味之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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洪一中總教練充分體會過曾被中職視為叛將的感覺

指控語意不清且多與現實脫節
這份聲明到底在叫板什麼?在跟誰叫板?個人抽絲剝繭後,認為主要在強調幾個點,但分析後又覺得這份聲明和現實上不是相當符合。

一、「近年來因各種因素導致某些相關球隊不斷挑釁中華民國籃球協會規章」

籃協的組織章程在網路上公開可查。自PLG成立後,也加入了籃協的團體會員,各球團應該也都是會員之一。且章程內並無規定任何聯賽相關規定,不知這邊的挑釁是何意?或是如何的挑釁?又或是其所指的規章是SBL的聯賽規章呢?如果指的是SBL的規章,那又和PLG毫無相關,難道這邊的某些相關球隊是指在SBL內的球團嗎?

二、「跳過選秀制度與UBA大專球員簽約」

選秀制度目前是SBL才有的制度,PLG則是完全採自由球員制與選手自由簽約。而且沒有報名參加選秀的選手,為何不可與SBL以外的球團簽約?FIBA(國際籃球總會)並沒有規定任何聯賽或職業籃球聯盟一定要有選秀制度,所以這一點的指控究竟在指控什麼部分,完全不清楚。反而感覺比較針對新竹街口攻城獅曾接觸已報名SBL選秀的李漢昇球員事件,才會有這一條的指控。



外傳PLG的攻城獅隊曾接觸已報名SBL選秀的李漢昇